7.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下发新一届文博会分会场申报通知时,上一届文博会分会场资格终止。 三、分会场的考评奖励 (一)考评奖励程序 1.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分会场考评的初审工作;文博会结束后的1个月内,分会场承办单位应向所在辖区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报送分会场承办工作自评材料,由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分会场自评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2份报送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 2.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承担文博会统计工作的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按以下考评指标进行复审: (1)影响力(10分) 在国内同行业乃至国际上具有何等示范作用及地位。 (2)办会成果(25分) 分别是活动执行情况、活动规模、到会专家人数、媒体评价、展场面积、专业观众人次、带入主会场的专业观众人次等七项指标。 (3)顾客满意度(25分) 包括对参展期望、品牌形象、硬件设施、展示产品、组织与服务、交易服务和参展收益的满意度评价。 (4)综合评价(30分) 包括市、区两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在日常行业管理中形成的评价。 (5)上年交易合同实施情况(10分) 3.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后,提出奖励文博会优秀分会场的建议,经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市委宣传部并分管市领导审定同意后予以表彰。 (二)奖励措施 为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地考核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工作,提高分会场质量,分会场考评奖励实行奖励优秀、淘汰落后的优胜劣汰机制,考评排名作为认定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承办工作出色的分会场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置优秀分会场奖励金,总额为350万元,从当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分会场的数量不超过分会场总量的35%,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分会场优先认定为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 四、附则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实施,由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