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文博办〔2013〕51号
关于印发《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分会场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文博会分会场的规范管理,提高文博会分会场的质量,实现与文博会主会场同步发展,经报市委宣传部审定同意,我办修订了《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文博会分会场的认定、管理和考评奖励工作。 附件:《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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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联系人:冯 霞 电话:25940996、15013861583)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版)
为规范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分会场认定、管理和考评奖励工作,促进文博会分会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会场的认定 (一)分会场的认定原则 1.分会场应突出文化内涵,突出交易额,突出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突出文化创意的重点行业。 2.分会场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在深圳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领军地位和产业带动效应的基地或企业,以及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3.分会场产业定位明晰,应与主会场配套互补,在项目活动安排上不能与主展馆冲突。 4.鼓励文化产业领域的新兴业态企业、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企业申办。 5.分会场设置应兼顾行业和区域布局。 (二)文博会分会场的申办条件 1.申办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2012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规定的行业范围或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业。 2.申办单位具备常年策划、实施大型文化活动的能力,举办的活动在国内外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申办单位陈设的展品丰富,具有较强的可看性、专业性和创新性。 4.申办单位展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优美,展场的招商招展工作已基本完成,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周边交通便利,环境文明。 5.申办单位有明确的经营或管理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守法。为突出产业集聚效益,鼓励地域相邻、主营业务相近的多个经营主体联合申办;联合申办的须确定其中一家为主承办单位,其它单位对主承办单位出具承办委托书。 6.申办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熟悉展会、活动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 (三)分会场的认定程序 1.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分会场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有关机构,应在上届文博会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辖区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2份报送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申办材料需包括如下内容: (1)策划方案。包括申请单位简介,配套分会场举办重点活动的策划方案、海内外宣传推广计划、优势分析等。新建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定位分析、招商招展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