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申请获奖配套奖励的需提供相关奖励证书及授奖单位相关文件。 三、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 (一)纸质文件上报方式。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编好页码; 3.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市文产办。 (二)电子文件上报方式。 1.申报企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并将申报的项目有关资料刻录光盘报送市文产办。 2.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刻录光盘,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四、申报程序 项目企业单位和个人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重点项目,直接向市文产办申报; (二)市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市文产办; (三)其他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产办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分为上半年申报和下半年申报,上半年申报企业(单位和个人)应于6月30日前,下半年为11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报送相关部门,报送市文产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文产办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上报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文产办联系人:蒙绪彦 电话:88251570(传真) 地 址:三亚市榆亚路1号市委7楼宣传部文化产业办 市财政局联系人:符启川 电话:8886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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