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 (一)文化产业项目所需材料1.基础材料 (1)推荐单位(指负责项目初审的省直部门或各地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和文广新局)出具的申请报告,包括组织初审工作情况、申报项目及实施主体情况和初审意见等内容; (2)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申报补助和园区建设类项目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申报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由申报主体出具); (6)按有关规定,需经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备案或审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备案或审批文件; (7)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 (8)经审计的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和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在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贷款贴息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专项资金申报书,含申请报告和申报表(附件3); (2)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 (3)企业贷款银行出具的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凭证; (4)企业在2014、2015年度享受过的其他财政性补贴及贴息详细情况; (5)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6)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①企业及项目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 ②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③项目支出相对应的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审计结论,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的评价,项目资金筹措和到位情况评价和项目执行进度情况评价等。 3.在基础材料的基础上,申报补助和事后奖补还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专项资金申报书,含申请报告和申报表(附件4); (2)相关资金凭据,包括自有资金落实证明、截至2015年6月1日项目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证明等; (3)申请主体为文化出口企业的,还应提交出口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4)申报补助和事后补助项目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①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国地税登记注册区域、现有注册资本等; ②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情况、项目总投资及构成、建设周期、建设内容等; ③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投资实际执行情况、已投资明细等; ④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存款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等; ⑤审计结论,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的评价,项目资金筹措和到位情况评价和项目执行进度情况评价等。 (二)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所需材料 申报对外文化交流项目需提供申请文件、实施方案、详细项目经费预算并附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外事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申报书(附件5)。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工作时效和质量,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贷款贴息和事后补助项目要优先申报。对以往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结合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统筹考虑,项目实施效果不佳、资金执行情况较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2.各地、各部门在受理企业项目申报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得选择性地受理项目。如发现此类问题,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将作出严肃处理。从本年度起,各地、各部门在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报送推荐项目的同时,要将其他未通过初审项目的材料一并报送。 3.申请奖励的文化企业,按照《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申报,并提供获得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