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动漫国际市场开拓奖项,应为我国动漫产品,并在境外取得良好业绩和社会效益。 申报个人、团体和机构应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动漫艺术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完成完整的动漫作品,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 (四)申报动漫传播机构奖项,应为在境内或境外运营,服务我国漫画、动画电视片、动画电影、新媒体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等动漫产品的传播机构,并为宣传推广原创动漫产品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五)申报动漫教育机构奖项,应在教学改革创新,特别是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动漫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教学成果奖项。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单位)按奖项向户口(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教育厅(教委、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按奖项商各部门后统一汇总,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文化部,申报数量每奖项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文化部直属单位、重点动漫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文化部(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数量每奖项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六、申报材料 1. 申报表格一式两份(样式附后)。 2. 申报材料PPT简介(以电子光盘形式),要求简单明了,可根据申报不同奖项调整相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或个人介绍; (2)动漫产品有关情况(按各项分页介绍):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及造型场景,核心价值,优势及市场定位; (3)数据分析:产品提供授权收入,动画电视片提供央视索福瑞收视率,动画电影提供票房数据,漫画提供销售码洋,新媒体动漫提供相关运营机构点击、下载数据,公司、机构提供近3年营业收入、利润、出口额(申报动漫国际市场开拓奖项的动漫产品需提供境外数据); (4)运营推广情况; (5)商业模式; (6)涉及作品样片或样书电子版,相关产品、机构的照片、图片、视频介绍(同时提供实物一式两份); (7)相关许可证明及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如:动漫形象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3. 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或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 4. 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个人、团体和单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八、组织领导 第二届动漫奖由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主办,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文化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可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并认真抓紧组织本辖区动漫创作者、企业及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各地对获奖和入围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地方资金配套,并加强宣传推广力度。 材料统一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并请注明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收,邮编100081,电话:010-88545528、88545746、88545131(传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 斌 电话:010-59882508 传真:010-59881424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申报表
文 化 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 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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