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国动漫艺术精品力作的涌现,加快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申报评选工作。请各相关申报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填写、申报(申报表中的第七项“推荐意见”请不要填写,由我局填写),并于5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到档案文化大楼309(肖小姐)。 特此通知。
深圳文体旅游局文产处
2014年4月8日
文产发〔2014〕16号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第二届动漫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商务局: 为推动我国动漫艺术精品力作的涌现,加快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文化部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1〕15号)的批复意见,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增设动漫奖。2011年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成功举办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动漫奖三年评选一次,经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以下简称“第二届动漫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二届动漫奖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至5月15日。 二、奖项设置 第二届动漫奖共设奖项30个,具体奖项如下: 序号 名 称 数 量 (个) 1 最佳动画电影奖 3 2 最佳动画电视片奖 3 3 最佳漫画作品奖 3 4 最佳动漫出版物奖 3 5 最佳动漫舞台剧奖 1 6 最佳新媒体动漫作品奖 2 7 最佳动漫形象奖 2 8 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奖 5 9 最佳动漫传播机构奖 2 10 最佳动漫教育机构奖 3 11 最佳动漫技术奖 2 12 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奖 1 三、申报范围 第二届动漫奖申报范围为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在境内外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产品,以及在此期间取得优异业绩的我国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动漫企业及相关传播、教育机构及动漫技术和动漫形象。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获奖动漫产品、动漫形象不得重复申报第二届动漫奖同一奖项。 四、评选条件 第二届动漫奖的评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评价体系,坚持文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并要求申报作品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一)突出原创,思想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体现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征; (二)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充分发挥动漫艺术的特点,角色造型和场景设计独具魅力,剧本有创意,故事情节引人入胜,人物个性鲜明生动,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受到群众公认和喜爱,在市场取得较好业绩,市场占有率较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具有良好市场发展潜力,有利于丰富和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四)申报动漫出版物奖的申报主体应为出版机构; (五)申报动漫技术奖,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知识产权证书,并具备专有性、创新性,在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