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中级管理单位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已获中标,一律撤项,首席专家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中标后,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行3级申报制度。除北京市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并审核本行政区划内的投标课题申报并汇总、报送《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汇总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承担在京单位的投标课题申报及各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分类汇总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2.投标者请登录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查阅、下载本公告、招标选题、投标书等申报文件(路径:文化部网站主页→文化科技司→艺术科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3月10日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中级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文件格式为.doc);(3)投标材料汇总表1份(请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制作,文件格式为.xls)。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sghb809@163.com)。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4.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文化部及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未被提出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九、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人:邱邑洪 电话:010-84019554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