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措并举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认真落实《济南市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引进和自主开发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统产业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文化新产品、新技术和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亿元以上的文化建设大项目落户省城,充分发挥大项目的引擎作用。 (四)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区县加大文化产业投资力度,尤其是调动文化产业投资力度较小的区县的投资积极性。 撰稿:林清 核稿:朱强 注:[1] “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行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120个行业小类。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是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投资和军工、国防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投资。 [3]文中数据来自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