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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艺人盼望卖艺早日合法化 上海拟立法管理

中国文化产业信息网资讯 时间:2012-10-10 15:32来源:   编辑:
    “有一次一个女孩蹲在我旁边听了很久,我一口气给她弹了十来首歌。女孩子哭得很伤心,说是那天受了些挫折,听我弹琴给了她力量,帮助她找回了希望。”一位在上海街头弹吉他的小伙子说。

    “城市街头这个舞台,是催生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的一块肥沃的土壤。因此,客观、全面地理解街头艺人和街头艺术表演的内涵和理念,这很重要。”一位剧作家如是说。

    街头艺人表演既是一道独特的城市景观,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一项新的课题。是严堵还是为其正名?是放任不管还是立下规矩?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应进一步摸清街头艺人演出、管理现状,明确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完成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多给街头艺人一点宽容和爱心  

    近日,记者来到上海地铁2号线南京西路站,在1号出口宽敞的通道里,看到一位老人,身着唐装样式的服饰,站在不起眼的角落吹着笛子,面前放着一只小小的锦盒,里面零零星星地散落着钱币。当路人往锦盒里放上一枚钱币时,老人会向他鞠躬致谢,或者说“谢谢”。

    在上海的中山公园、陕西南路、徐家汇、陆家嘴的地铁站,或者城市广场、街头等公共场所,经常能看到一些人或弹吉他、或拉二胡、或拉小提琴……他们就是街头流浪艺人。

    “在地铁站唱歌不完全为了赚钱,主要是我觉得自由,喜欢唱什么就唱什么。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弹吉他唱歌,也是我学习音乐的一种方式。我想找个地方通过音乐表达我内心的想法。”一位经常在中山公园地铁站弹吉他唱歌的男青年告诉记者。

    记者还发现,城管人员对街头流浪艺人还是比较客气的。在正大广场,一个年轻人在路边弹吉他,城管站在一边,一直等他一曲弹完,才去叫停他,请他谅解,街头弹唱暂时是不合法的。

    徐汇区城管大队勤务科一位科长说:“我们执法时首先出示证件,然后反复和他们讲道理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就进行驱赶或取缔。”

    在上海市人大代表、剧作家罗怀臻看来,艺术型艺人有的只是暂时困窘,有的以艺术表演作为谋生手段,有的喜欢在大庭广众下展示自己的表演天赋和前卫创作。不可否认,他们的表演也能发扬民间民俗文化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钧认为,街头卖艺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应当和乞丐区别看待。“他们也是希望通过劳动——展示自己的才艺而有所收获,只要他们不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我们应给他们多一点宽容和爱心。”

    街头艺人盼望卖艺早日合法化

    今年暑假,上海理工大学的学生们对街头流浪艺人做了调研。同学们在对正大广场、南京路步行街、徐家汇等区域的地铁口、广场上的街头艺人调查发现:上海市的街头流浪艺人以男性居多,年龄大多在20至40岁,多数未婚。过半的街头艺人表演内容为乐器演奏,20%的街头艺人选择街头画像或其他。调查发现,大部分街头艺人到上海之前就已在其他地区进行过街头艺术表演,且有3至5年的街头艺人生活。调查显示,有30%的艺人是暂时遭遇了经济困窘,55%的人是出于兴趣爱好和谋生,15%的艺人是为了追求梦想。

    “我在徐家汇的地铁站遇到一个大一男生,他家经济条件不太好,所以每个周末都来唱歌,赚点钱,贴补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参与调研的学生徐帆告诉记者。

    调查还显示,街头艺人经常出现的区域是在人流较多的地段,例如:南京东路,正大广场等。60%以上的街头艺人全天表演,近40%艺人仅在晚间表演。极少数人表示如果找到了其他的工作就放弃做街头艺人,大多数人则表示,即使找到工作,还会继续做街头艺人。

    “这些艺人大多生活态度积极向上,开朗且乐于交谈,非常希望在表演时能受到别人的尊重,更希望早日合法化,权利能得到保障,减少与城管的矛盾。”徐帆说。

    申城拟立法管理街头艺人表演

    不久前,上海市台联和罗怀臻等10位人大代表分别向有关部门提交议案指出,由于缺乏相关规定,政府无法对街头艺人的表演和创作进行必要的规范、鼓励、引导。议案称,并不是所有的街头表演都属于街头艺术,为了乞讨目的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街头艺人。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什么样的表演算街头艺术表演,什么样的艺人能在街头“上岗”等。

    一位城管人员表示,由于街头艺人与普通的违章设摊经营不完全一样,在执法上也应区别对待。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新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法规办法,对街头艺人进行有效的管理。

    罗怀臻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要制定上海市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明确“街头艺人”的身份和艺能鉴定、表演方式及时间空间认定、表演的申请与审批、政府的资助与扶持措施等内容。对于临时性演出,需在有关部门备案,登记核实其身份;如果长期要在某地演出,可以为其办理演出资质。进一步摸清本市街头艺人演出、管理现状,明确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完成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上海市文广局对此表示,“我们非常赞同议案中‘通过制定地方性的管理条例’,明确街头艺人资质取得及相关授权管理机构,做到‘有章可循’,以促进街头艺术的健康发展等建议”。但市文广局同时强调,就目前情况而言,特别是在立法领域还是存在一些“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由于地方性法规无权设置有关资格资质类的许可事项,因此赋予街头艺人合法身份、对其进行资质认定方面存在法律障碍;对街头艺人的管理,与现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存在矛盾。

    上海市文广局希望,“通过努力改变这一状况,首先要在文化与城管、交通等各部门间达成对街头艺人的共识以及理顺相应管理职责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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