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程序
申报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项目的申报单位向单 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接受申报的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向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 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或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申报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片、动画电影的申报单位通过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向广电总局申报(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动画电影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电影局。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可参照上述申报程序直接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申报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和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价值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终审。
七、支持方式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为获奖项目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应对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并予以宣传推介。
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动漫企业,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斌、范洁
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
李萌 010-86092475
魏霄 010-86092872、86091863(传真)
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
张心蔚 010-86090428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统计(综合)处
王楠 010-83138660(传真)
附件:
1.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
2.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产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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