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前海天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二)组织形式:以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公司、前海天宇以及其他投 资方为有限合伙人。 2 (三)注册地:深圳前海。 (四)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 年为回收期。根据项目投资及退出安排情况,经合伙人会议中实缴出资比例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表决同意,本基金存续期限可延长【2】年,每 次表决延期【1】年(存续期以最终签订合伙协议为准)。 (五)基金规模:总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首支基金规模设置为人民币 5 亿 元(最终基金规模以实际募资到位情况为准)。 (六)基金出资结构: 1、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 2、有限合伙人:公司、前海天宇以及其他投资方。 (七)关联方认购及任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广电集团未直接参与投资基金份额 认购。 2、深圳广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前海天宇拟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以审批 结果为准),认购前海天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3、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 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基金 中任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 (九)投资方向:基金主要投向中国境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优质文化及文 化相关产业项目等。 (十)投资策略:采用短中长期时间周期组合投资,单体项目和股权投资并 行方式。其中:中长期投资约 60%以上用于境内外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的文化 产业及关联产业的优秀企业,以及通过认购目标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目标公 司股东协议转让的股份等方式投资于境内外已上市的文化产业及关联产业的优 秀企业参股投资;短期投资约 10%以上用于国内外优质影视单体项目、单个栏目、 纪录片等的投资。 (十一)利润分配 1、分配原则: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全部用于分配,而不用于再投资,所分 3 配的投资收益为某项投资退出后所实现的现金收益。 2、分配方式:当投资收益率不高于 8%时,基金的全部盈利分配给 LP 投资 人;当投资收益率高于 8%,对于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扣除各项费用和税费 80% 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十二)退出机制 1、项目退出方式:投资项目以企业 IPO、并购转让方式退出为主,其他方 式为辅。具体方式为:被投资企业 IPO 退出(主要方式)、以并购转让方式退出、 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其他渠道。 2、退出资金安排:对于项目退出收到资金,包括投资本金和收益款,先全 部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待其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及达到 8%收益后,普通 合伙人就全部投资收益提取收益分成。 3、基金退出时间:预计从基金成立第三年开始,项目逐步退出,如第五年 末仍有项目未退出,经合伙协商可适当顺延合伙企业期限,为合伙人争取更大的 回报(以最终合伙协议存续期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