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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文化产业信息网资讯 时间:2013-01-11 16:19来源:wenchanwang   编辑:wenchanwang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04号),开展2012年度总部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总部企业的申报条件,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主要条件是:

  (一)新设立总部企业。申请时在本市新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二)新迁入总部企业。申请时由原注册地迁入本市经营不满一年,上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并承诺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三)已落户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2011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办文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网上填报。登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b.gov.cn/,由“首页>在线办事>在线申报”进入 “深圳市总部企业申报系统”,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帮助中心”;

  (二)办文窗口申报。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须备齐申报系统打印生成材料(包含深圳市总部企业申报材料封面、申报表和附件目录)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办文窗口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2年度总部企业的申报时间是:1、新设立和新迁入总部企业,常年工作日受理申报;2、已落户总部企业,集中在2013年1月4日至25日期间工作日申报。为避免网络和办文窗口拥堵,请各单位尽量提前申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文窗口(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西厅3、4号窗口,电话:82105842 82105843)。

  四、其他事项

  (一)统计时间和口径。2012年度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其数据以2011年实际数为准。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包括申报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范围内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的总和。

  (二)地方财力核算。本通知所称形成本市地方财力,包括申报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在深圳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为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入地方分成部分(具体可通过“深圳市总部企业申报系统”申报时核算)。

  (三)独立申报。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报总部企业的,其下属公司在深统计产值规模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入作为上级公司的申报企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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