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文博会设计精品奖评选活动公告(2)
中国文化产业信息网资讯 时间:2012-10-13 12:47来源:未知 编辑:wenchanwang
4、颁奖典礼:5月13日上午11:00-12:00(第七届文博会开幕式之后)
九、公示展览
1、对在线公示50份入围作品,未向主办单位提出异议的“设计精品奖”的获奖产品,主办方将获得通知参评者提交实物产品参加公示展览,不参加公示展览的参评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2、获得“设计精品奖”产品且愿参加公示展览的参评者需要在5月12日下午16点之前将产品实物运达深圳会展中心。
3、展览时间:2011年5月13-16日,地点:深圳会展中心6号馆
十、颁奖典礼
时间:2011年5月13日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6号馆
十一、权利与义务
1、所有参评者享有同等参与评奖、监督、建议的权利,主办方负有被监督、听取建议的义务;
2、参评者无偿地、不可撤销地授权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产品或举办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参评产品,以举办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展览、公示、宣传,或编辑出版或编印。
3、 所有参评者不得要求第七届文博会“设计精品”奖评选工作组退回所提交的参评产品的参评资料;无权向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第七届文博会“设计精品”奖评选工 作组主张获得任何补偿、对价、报酬、费用承担的权利,亦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举办方因相关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收益。
4、如未能评选出合适的得奖产品,第七届文博会“设计精品”奖评选工作组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5、参评者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大奖的全部责任,如发现参评者、参评产品有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组委会有权在大奖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评资格,收回其所获之奖项,由此造成举办方损失的,概由参评者承担;
6、参评者参加本次大奖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解释在内的各项条款。
十二、争议处理
1、如参评者之间因为参评事宜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各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则第七届文博会“设计精品”奖评选工作组可以居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各方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如其他方对参评产品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则由参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举办方因此而被卷入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参评者承担;
3、与本次大奖所设得一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进行解释。本大奖在征集、参评、展示、宣传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承办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生效与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主办单位。本规则自2011年4月18日起生效。
十四、相关查询
第七届文博会“设计精品”奖评选工作组
A: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3838号设计产业园金栋一楼 P:51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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