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文博会组织和参展的各优秀海内外参展团组、各展馆分包商、各参展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优秀组织奖:参加文博会各团组的组织单位,包括各主办单位、各省(市)、自治区组展单位、各承办单位和代理单位,港澳台和外国政府参展团的主办方均可申请参评。 优秀展示奖:参加文博会的所有特装团组和展商。 第三条 评奖条件 1.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团组在组织、交易量、布展、噪音控制四个方面工作完成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申报单位需按时向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本届成交落实项目统计表和一个以上成交项目落实案例文稿. 2.优秀展示奖 根据各团组和展商在布展、现场展示、协调管理以及噪音控制四个方面工作完成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申报单位需按时向承建商申报特装图纸等备案资料,布展施工和现场展示遵守文博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根据大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展会现场进行销售。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活动或迹象,将被取消上述奖项的参评资格,并函告该单位上级部门。 第五条 由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和文博会公司对上述奖项进行审定。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优秀组织奖属团体奖,由组委会办公室和文博会公司直接进行评选。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对象包括:各省市组团单位和海外组团单位;各分包馆承办单位。 第七条 优秀展示奖申报办法 在5月7日前,各特装团组和展商向文博会公司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分包馆所在的特装展商向本馆承办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分包馆审核后交文博会公司。申报材料包括: 1. 优秀展示奖申请表 2. 全套特装备案资料 (1)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2)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 (4)报送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法等资料。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的资质证明。 (6)签署后的《施工委托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7)展位制作完毕后的真实照片(展会结束一月内上交文博会公司备案)。 第三章 评审 第八条 优秀组织奖评审办法及程序 1.评审办法 评奖按国内团组和国外及港澳台团组两类来分别评审。 (1)国内团组 组织工作完成情况占总分值的50%,主要考察各团组是否积极组织当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当地优秀文化产品和知名文化企业参加文博会,是否执行组委会各项参会规定,是否遵守展期工作要求等。 交易量占总分值的30%,按本届成交额和上届成交额分别从大到小排序给分,两组得分之和再乘以30%为成交落实工作完成情况总得分。
布展工作完成情况占总分值的10%,主要考察各团组在展位装修设计方面是否符合相应的安全消防、环保标准,是否新颖美观,能够体现一定的科技含量和特色等。 (2)国外及港澳台团组 国外及港澳台团组按组织工作及布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同上,各占总分值的50%。 2. 评审程序 (1) 各团组须在5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上届文博会成交项目的落实情况和成交项目落实案例文稿。 (2)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数据,以及各团组在组织工作、布展等工作方面的完成情况按照前述评审办法统一计分排序,各组原则上分别按60%的比例依序列出本届文博会优秀组织奖获奖团组名单。 (3) 组委会办公室和文博会公司确定获奖团组名单,在每届文博会闭幕新闻发布会上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第九条 优秀展示奖评审办法及程序 1.评审办法 现场展示情况占总分值的50%,主要考察各特装团组和展商的展台设计新颖性、展品创新性、现场人气。布展工作完成情况占总分值的30%,主要考察展 位装修的消防环保、搭建结构安全性和施工情况。协调管理占10%,主要考察特装团组和展商是否服从大会统一管理,维护良好展出秩序。噪音控制方面占总分值 的10%,主要考察各团组在会展期的音响是否超出标准,是否引起投诉等。 2.评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