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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学需要“元科学”研究

中国文化产业信息网资讯 时间:2019-09-25 17:49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wenchanwang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快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部署,国家文化旅游部发布“关于对《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标志着中国以立法形式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进入实质性阶段。与此同时,文化产业的学科建制化问题也再次成为焦点。在教育部推进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一些学者呼吁应尽快在文化产业学科建设上取得突破,以适应新时代文化创新发展需要。而这其中涉及一个关键议题,那就是文化产业学能否成为一门科学?如果能够成为一门科学,我们还要在学科建制化的过程中做哪些准备?
 
  “文化产业学”的构想
 
  文化产业能否成“学”、如何成“学”?这个问题的提出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在二十多年文化产业学科建制化过程中被屡屡提及。总结起来,大致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文化产业研究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形成“文化产业学”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但它归属于哪一学科门类,还存在不同意见,较为主流的观点有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如有学者提出应放在“艺术学”下,有学者则认为文化产业学的基础是经济学,而胡惠林的著作《文化产业学》则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文化产业管理系列规划教材,比较明确地指向管理学。尽管观点不同,但这些主张的共同逻辑是,文化产业学是一门新兴的、相对独立的学科,是一般研究所不能代替的,也无法由某一相关学科完全包容,它有着自身特定的研究对象。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文化产业研究与文化研究类似,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科,而是相关论域的松散集合。也有学者建议将文化产业研究打造成一个“学科群”,然后根据研究内容和方向在不同学科下授予不同的学位。其理由是学科建制化会使得文化产业研究的跨学科属性弱化,降低乃至扼杀其公共性。
 
  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各自的合理性。笔者以为,就当前文化产业研究的现状来看,“文化产业学”似乎还不足以成为一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者说,目前的科研队伍、研究基础、人才培养、教材建设等还不足以支撑它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我们看到,由于跨学科属性,文化产业研究领域的很多对象可以被其他学科吸纳,特别是传统学科的扩容和跨学科研究成为一种潮流,如文艺学对流行文艺的研究、艺术学对艺术管理的研究、经济学对文化经济的研究、政治学对文化安全的研究等。
 
  但是反过来看,正是基于文化产业研究的多元性和丰富性,将其上升为一个独立学科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即“文化产业学”不仅要研究基本原理问题,还可以把与各个学科交叉的领域吸纳进来,形成若干个方向,从而形成“百花齐放”的格局。可惜的是,目前文化产业的跨学科研究尽管已经非常丰富,但还比较零散,没有形成若干个独立分支,不得不依托于其他学科平台发声。而有关文化产业的基本原理问题如逻辑起点、历史变迁、发生机制、本质规律等,还有待继续深入下去。
 
  文化产业研究与文化产业学科建制化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孰先孰后,常常因不同学科领域而异。有些学科是先有积累后有学科,如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非应用型的学科,而有一些应用型较强的学科则是选择先进行学科建制化,再引导研究的开展,如新闻传播学、风景园林学、密码学等。就“文化产业学”的属性而言,笔者主张可以让学科建制化先行一步,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学科焦虑,避免文化产业研究过早进入“疲态”,增强文化产业学界的信心,也必将促进文化产业学学科体系构建形成新的突破。
 
  文化产业学的“元科学”研究现状
 
  如何进一步推进学科建制化?笔者以为,无论是作为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文化产业学要真正成为一门科学,需要我们对当前文化产业研究进行系统总结和研讨。英国著名“科学学”倡导者贝尔纳提出,“科学也应该研究它自己本身”。所谓“科学学”,或称为“科学哲学”“科学的科学”“元科学”,就是对一门学问的研究,即研究的研究,不仅在自然学科当中有应用,如元数学、元物理学,还存在于社科学科和人文科学领域,如元语言学、元艺术学等。
 
  在这里,我们假设“文化产业学”成立,那么理论上也就存在一种“元文化产业学”。尽管我们现在并不需要这样一门学科,但是却启示我们要对“文化产业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思考。这不仅是因为文化产业在当代正以惊人的规模和速度更迭和发展,我们不能对其视而不见。更是因为,文化产业学要发展成为有着广阔空间及美好前景的新兴学科,就有对这一学科进行研究和反思的必要。
 
  需要指出是,目前国内有关文化产业学的“元科学”研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以胡惠林、李思屈、范建华、向勇等为代表的学者在文化产业相关教材的编写过程中,都有十分深刻和富有建设性的学科构想。例如李思屈的《文化产业概论》提出了“本质论”“发展论”“经营管理论”“对策论”的理论体系,向勇的《文化产业导论》则聚焦“概念范畴”“要素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治理”四个问题;此外,范周、金元浦、单世联、李凤亮、欧阳友权、皇甫晓涛等学者也曾撰文探讨文化产业学科属性、学科体系、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范式等问题,还有学者如周建新、胡鹏林通过撰写“中国文化产业研究年度学术报告”系列文章,对文化产业学术生态进行跟踪式研究和评价,也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这些都可以看作“元科学”研究。
 
  但是,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文化产业学的“元科学”研究要探讨一些核心问题,揭示文化产业成“学”的深刻内涵,这样才能尽快确立“文化产业学”的学科地位。诸如要对“文化产业学”的历史包括它的前史、萌芽、发生、发展进行梳理和预测,要确立“文化产业学”自身专有的、确定的对象领域和学科构架模式,要厘清“文化产业学”与“文化管理学”“文化经济学”“文化旅游学”“文化传播学”“文化创意学”等众多衍生学科的关系,还要对文化产业发生学、类型学、比较学、批评学、伦理学等次级、交叉学科等进行构建。总之,文化产业学的“元科学”研究,就是要对这一学科进行正名、定位和建构,论证这一学科存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科学性。
 
  当然,文化产业学的“元科学”研究并不是脱离文化产业这一对象而存在的,这种对“研究的研究”除了帮助我们把握学科状况,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对文化产业最一般的本质和规律以及丰富的产业实践进行阐释,并提供概念、范畴、方法、范式、框架等。目前,有关文化产业学的“元科学”研究处于一般的反思阶段,还未上升到文化产业学的更加自觉、更为系统的研究,尤其是还没有认真思考如何用中国的文化产业理论来解释中国现象、解决中国问题、指导中国实践。相信随着文化产业学科建制化的进一步推进,有更多的学者会加入到这种“元科学”的研究当中来。相反,若有更多的学者关注到“元科学”问题,那么也必将有力促进文化产业学尽快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
 
链接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了解,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部署,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5年启动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组建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经过多次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制定本法。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包括9个章节75项条款。文件表明,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加快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把创作生产优秀文化产品作为中心环节。三是增强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四是构建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五是打造文化产业人才高地。六是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七是促进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八是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九是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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