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单位数持续增加,文化个体户逐渐发展壮大……市统计局近日发布报告,“十二五”期间,包头市迎来了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文化产业发展的黄金期,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1.81%增至2015年的2.43%。不过,这个值仍低于全国(3.97%)比重1.4个百分点,与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占GDP比重稳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包头市文化产业单位数持续增加,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稳步提高。2010年末,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仅有768个,到2015年末增至2104个,“十二五”期间全市法人单位数年均增长22.3%。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90.53亿元,较2010年增加了45.99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1.81%增至2015年的2.43%。
产业增加值近三成由个体户实现
文化产业单位按照类别分组包括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简称个体户),法人单位又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十二五”期间,包头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仍居主体地位,与此同时,个体户也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全市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中近三成是由个体户实现的。近年来包头市形成了很多规模较大的图书城、古玩玉器交易市场以及文化用品批发零售市场,这些市场中的商户数量很多,几乎都是独立经营的个体户,独立进行交易和结算,成为文化产业个体户的主体构成。
青昆两区主力军作用突出
“十二五”时期,各旗县区文化产业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尤其是青山区和昆区大力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成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头羊”。2015年,昆区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为37.68亿元,在10个旗县区中位列第一,其次是青山区,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5.02亿元,这两个区实现的增加值占到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80.30%。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将文化产业分为10个行业大类。2015年,包头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3.6亿元,占到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6.1%,在10个行业大类中占比最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增加值17.6亿元,占比为19.4%;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及文化用品生产业占比分别为15.4%和12.2%,上述4个行业占比合计达到73.1%。
此外,从增长速度来看,在10个行业类别中,2014年及2015年增长最快的都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其增速分别为11.6%和25.9%,分别比当年全市文化产业平均增速高出3.3和5.1个百分点。
发展水平依然较低
近年来,虽然包头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占全市GDP的比重也在逐步提高,但是总的来看,文化产业的总量规模不大,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2015年包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2.43%,低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值(5%)2.5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3.97%)比重1.4个百分点,与文化产业发展先进的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尽管“十二五”末期包头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达到了2104家,但能带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还不多。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共有37家,仅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1.76%。其中,制造业6家,批零贸易业企业8家,服务业企业23家。我市文化企业投资多以自筹资金为主,中小企业占主体,且企业主要集中在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的领域,如小广告公司、小型印刷厂、娱乐场所等,多数企业为单一专业机构,较少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记者 袁晓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