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投入方式不尽合理。 三是各类文化投资基金行政化色彩严重。 四是财政资金的后期管理较为薄弱。 无论财政拨款还是通过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由财政资金形成的文化资产也是重要的国有资产,理应纳入严格、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但相较于其他国有资产,文化资产具有“轻有形、重无形”的特性,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资金投入的实效也不易评估,这就造成了财政资金投入文化产业“重投入、轻管理”的现状,即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又极易形成国有文化资产的流失。 法律法规及政策配套仍不完善 文化产业具有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的特征,在现代服务业中处于高端位置,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健康发展必须依赖于强有力的产业政策支持,只有制定出系统、科学的法律、政策体系才能确保产业发展的规范和稳定。但是,当前涉及于文化领域的立法还不多,涉及到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更少,不适应产业的发展需要,也不利于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进一步融合。 一是现有法律法规立法层级较低。 二是现有法律存在“重审批、轻保障”的特点。 三是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空白。 四是缺乏统一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