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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定价景点门票优惠20%以上

中国文化产业信息网资讯 时间:2012-10-09 14:15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牛思远 岳佳综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到。笔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旅游价格环境,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推动我省假日旅游经济发展,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此前降低11个景点门票价格外,对省内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景点门票降价20%以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落实拟降价游览参观点降价和免费政策,营造良好旅游价格环境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除《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营造良好旅游价格环境的通知》(粤价〔2012〕211号)涉及的广州、汕头等6市11个游览参观点按已公布调整后的门票价格执行外,全省范围内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20%以上的优惠,执行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7日。各地可结合实际在规定日期前后适当延长优惠时段,并制定具体方案。

    通知要求,团体门票优惠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的规定,由旅行社等企业与旅游参观点双方协商确定。各地要继续按规定落实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主动掌握门票价格变动有关情况,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的价格指导和监督工作,鼓励其在假日期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通知还强调,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促进旅游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大对辖区内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游览参观景区内的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于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的参观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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