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厦门市将开展2012年度重点文化企业的评定工作。这是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文化产业“531”计划(即重点培育50个重点文化企业、30个文化产业项目、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实施、加快培育厦门市龙头骨干企业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根据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办法,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厦门市“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的创意设计、影视动画、文化旅游和数字内容四大文化产业集群,具体门类包括动漫游戏、影视、创意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文化旅游、艺术品业、演艺娱乐业和印刷复制等。本次认定办法特别强调文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要求申报的文化企业具有较强的内容原创或技术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技术研发投入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自今日起,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将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厦门网上公布。申报企业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申报表格进行填报。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从2009年起已认定了两批共57家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这些重点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推动厦门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从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出发,由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重新开展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工作;以后每年滚动认定一批,到“十二五”期末确定厦门市重点发展的50家文化企业即“531”计划中的“50强文化企业”。 据悉,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的评定工作将与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结合起来。自2012年度起,新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将获得一次性的资金奖励,其投资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将优先享受贷款贴息和资金资助等优惠政策。(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