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发展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为金融机构介入文化产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和配套服务。有效整合文化产业、版权产业内部的专业服务力量,包括版权价值评估、优质项目推选、行业信用调查、版权交易监管、还款来源调查等,进一步弥补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鸿沟”,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创新实践过程中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突破口,做大做强与科技、金融融合的文化企业 一是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型、龙头型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与科技、金融融合的现代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二是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公平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五)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全面的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融合的人才体系 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加快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大力吸引省内外高层次文化科技人才,尤其是文化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将文化人才纳入特殊人才政策范畴,开通文化人才“绿色通道”,在子女入学、就医就业、税收返还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同时,为复合型人才、团队与研究机构的形成、发展提供更为有效、完善的条件。(作者:王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