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罗德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宜采取分层监管的政策。“对于有些已暴露风险的,如P2P网络贷款,要果断拿出管理办法。对于一时还没看清楚的,如各种‘宝’,要划定风险底线,明确其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在“让子弹飞”的过程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投资理财产品有两大不同:前者可以持续扩张,后者却有额度限制。前者是零门槛、可以销售给任何人,后者却有“适当性”原则,强调把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风险承受力的投资者。 以余额宝为例,5000亿元的规模只相当于中小型银行,但8100万的用户数却堪比大中型银行。而且,这其中很多人属于对理财知识了解较少、风险承受力较低的“小白”客户。一旦出现问题,容易酿成群体性的纠纷事件。“在不少经济发达区域,金融纠纷已占到经济庭案件的70%。”许罗德说,虽然“一行三会”都建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但仅限于工作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或条例。以互联网金融发展为契机,完善我国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