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我局将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认定工作从2014年10月27日开始,2014年12月结束。 二、认定程序 1、申报初审 10月27日—11月20日,各申报单位向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上报。 2、审核考察 11月21日—12月11日,市文体旅游局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现场考察通过的单位,经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办会研究同意后,报市委宣传部审定。 3、公示认定 市文体旅游局将认定的名单通过“深圳文化产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文体旅游局授予申报单位“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 三、申报要求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汇总,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发展处。请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本着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初审工作。有关材料、申请表格请登陆www.szwenchan.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表(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