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 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针对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在活动完成后按相关程序要求申报。 三、申报项目要求 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是指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及其各细分行业、各重点领域和各主要环节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及推动作用的活动。主要包括:大型会议、交流与展览、评奖与评比等重要活动。项目应符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要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具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完整可行的操作方案和良好的实施效果。 四、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 2012年1月-12月举办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项目。 五、资助标准 由行业组织和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按市场化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资助额度控制在该项目实际运营费用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网或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 http://www.szwenchan.gov.cn/,打印、填写并提交《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并发送电子版至szwc_118@126.com邮箱; (二)企业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单位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三)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 (六)主办、承办、支持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文件,其中评奖、评比类活动需提供党委、政府部门审批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82103665 申报程序 82102170 受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东附楼118室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5日。 市委宣传部先核查书面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予以受理。 十、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委宣传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