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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优秀学生能考公务员 待遇参照大专生

中国文化产业信息网资讯 时间:2012-11-08 13:25来源:   编辑:

  采访人:本报记者 盛若蔚 解读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吴道槐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0年推动技工学校调整改革文件下发10年后,我国首个关于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性文件。

  根据《意见》,到“十二五”末,全国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20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800万人次。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国建设5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200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500所示范性普通技工学校和10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技工院校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

  针对目前技工院校教师政策待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强调,要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制定技工院校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70%以上。《意见》提出,要积极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以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这就打破了以往在技工院校,教师副高职称就到顶的‘天花板’限制。”吴道槐说。

  探索在优秀技工中考录公务员

  《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这主要是考虑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培养期限已达到高等教育大专层次毕业生培养期限,其技能水平已达到高级工水平。”吴道槐说。

  在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在以往,一个技工如果想考工程师资格,报名就通不过,因为他没有大专以上学历。” 吴道槐举例解释,今后将打破这种壁垒,让两条路贯通,技工可以考工程师、工程师也能考技师证,“实际上,企业最缺的就是既懂理论又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此外,《意见》还提出,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这实际上也卡在学历门槛上,今后也将会放宽,给优秀技术工人多开一条路。”吴道槐强调,具体考录办法,仍需继续探索。

  在军队招收士官方面,《意见》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明确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吴道槐表示,这些新政策均为首次提出,对于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扩展其职业生涯发展空间,增强技工院校吸引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链接】

  目前,全国共有技工院校3064所,2009年完成学制招生156万人,在校生数达到414万人,与2005年相比,同比分别增加32%和50%。技工院校已成为技能人才培养和就业技能培训的综合基地。2009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技能培训达到484万人次,规模超过学制教育人数,与2005年相比增加79%。截至2009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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