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语种、科目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测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相关艺术科类专业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须按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3.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考生考试科目。 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考生,其高考统考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八、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 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 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 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 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 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