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的有关工作,我院制订了《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现将其印发你们,请及时转发各中学,并做好宣传工作。 《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中的所有附录,包括声乐、钢琴和器乐的考试规定曲目及乐理、视唱练耳的题型示例,请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下载。 附件: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 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 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工作的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乐理得分×10%+视唱练耳得分×20% +主考项得分×55% + 副考项得分×15%)×3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考试须知 (一)笔试 1.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带)。 (二)面试 1、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以下简称17种规定乐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