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北京召开第七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大会。会议传达了北京市经信委关于评审第七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的通知和有关文件。北京工艺美术行业部分企 业负责人、北京市二、三级工艺美术大师、外埠进京企业和外埠进京发展的工艺美术大师170多人参加了会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张兰青、北京 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盛景涛、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进华出席了会议。 这次评审除按每三年评审一次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北京民间工艺大师的工作之外,还特别增加了三个方面的大师评审工作,一是制定了《外埠进京工艺大师申报北京 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细则(试行)》,规定申请人来京创办企业、建立个人工作室、或受聘于北京工艺美术企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并建立和履 行劳动合同(创办企业、建立个人工作室视同建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五年以上的外省市工艺美术大师,可申请认定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二是规定从 2002年9月10日《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颁布后,到北京工艺美术一线参与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的工艺美术相关专业 的毕业生,且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制作工作超过五年,累计积分达到申报分数的,可申报认定三级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三是首次提出在传统家 具行业评审工艺美术大师,责成北京家具协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名单,提请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建议名单,报北京市经信委批准。 第七届北京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将于11月中旬结束。 |